台灣刑事司法學會(下稱本會)與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於 115 年 8 月 17 日上午,在國立中正大學臺北校區共同舉行「重刑化(無期徒刑)修法對犯罪矯正之衝擊:台灣與國際之發展趨勢與影響」學者專家座談會,邀集政府代表、法律與犯罪學界及矯正實務工作者,針對國際修法趨勢、臺灣制度爭議、矯正機關衝擊及受刑人管教輔導策略進行交流。
本次座談由本會理事長、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特聘教授兼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楊士隆主持。出席者包括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張曉雯、法務部矯正署綜合規劃組組長劉昕蓉、前法務部長暨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邱太三講座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楊雲驊教授、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沈勝昂主任、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許華孚教授及賴擁連教授、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黃蘭媖所長、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犯罪研
究防治中心鄭添成主任,以及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葉漢潼秘書長等人。

座談會與會學者專家
本次會議聚焦四項主題,包括「國際重刑化(無期徒刑)修法之發展現況」、「臺灣重刑化(無期徒刑)修法之適切性、爭議與建議」、「重刑化(無期徒刑)修法對受刑人之影響與矯正機關之衝擊」,以及「重刑化(無期徒刑)受刑人之管教與輔導策略」。會中強調,重大犯罪的社會防衛與被害人權益固然必須受到重視,但刑度調整的影響不應只停留在刑法條文,更須完整檢視監所收容、戒護管理、醫療照護、教化處遇與長期財政資源。
本會理事長、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特聘教授兼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楊士隆指出,近年全球長刑期及無期徒刑受刑人口持續增加,監禁擁擠與收容人高齡化已成各國矯正制度的共同挑戰。臺灣長刑期受刑人近年占在監人口超過三成,若重刑化政策進一步擴大不得假釋範圍,可能形成「只進不出」的長期收容存量,逐年加重舍房、戒護、醫療與長照負擔,並提高受刑人心理適應及監所秩序維持的難度。
楊士隆理事長引述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指出,在許多情況下,無期徒刑等同於心理折磨。「希望權」(the right to hope)和被考慮釋放的權利(the right to be considered for Release)是國際刑罰之重要議題,需被審慎援用。2026 年國際刑法改革組織與泰國司法研究所共同發布的全球監獄趨勢(Global Prison Trends)年度報告亦指出,在刑事司法領域推動全面挑戰非人道化之標籤,轉而使用「以人為本的語言(People-centredlanguage)」,並針對替代死刑的長期監禁進行配套政策改革,是國際刑罰之趨勢與改革動向。

本會楊士隆理事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楊雲驊教授從歐洲終身監禁制度及人權法制說明,多數歐洲國家雖對極端重大犯罪保留嚴厲刑罰,仍設有服刑一定年限後的司法審查、假釋或赦免程序;制度重點並非保證受刑人獲釋,而是保留接受實質評估、重新檢視危險性與繼續監禁必要性的機會。他指出,歐洲人權法院已認為,若受刑人完全欠缺任何可被審查的出獄可能,可能涉及人性尊嚴及禁止不人道待遇;臺灣現行法就特定無期徒刑假釋撤銷後再犯的情形,亦設有不得假釋規定,其制度影響值得持續審慎檢視。

政治大學楊雲驊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許華孚教授則以美國、英國與日本的制度比較為例,說明重刑化對重大暴力犯罪確有隔離與回應社會期待的功能,但修法是否適切,仍應檢視比例原則、實證效果與矯正機關的承載能力。他並指出,面對犯罪統計已呈下降趨勢的情況,更應以科學資料評估嚴刑的嚇阻效益,並同步建立風險評估、高齡處遇、醫療照護與人權影響評估機制。

中正大學許華孚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沈勝昂主任提出,刑事政策與矯治制度應建立在對人類行為的理解及科學實證之上。犯罪行為的形成、改變與再犯風險,不宜僅由刑期長短推論;未來修法與處遇設計應納入心理學、精神醫療及專業風險與需求評估,提供個別化的治療、教化與支持,才能兼顧責任追究與改善可能。

中央警察大學沈勝昂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賴擁連教授建議,未來管教與輔導不應以刑期作為唯一標準,而應依受刑人的風險高低、適應狀態與需求進行實證管理,並建立持續的醫療、心理與行政審查機制。楊士隆理事長也補充,對長刑期受刑人應強化再犯風險評估、家庭聯繫、志工與宗教關懷及漸進式的社會復歸支持,使制度在維護安全的同時,仍保有矯正與重生的功能。

中正大學賴擁連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黃蘭媖所長也指出,監所高齡收容人與精神健康需求持續增加,長刑期人口累積將使醫療與長照問題更加迫切。她認為,重刑政策若缺乏前瞻的容量、健康與資源評估,未來將使矯正機關在安全管理與照護責任間面臨更大挑戰。

臺北大學黃蘭媖教授
從矯正實務觀察,法務部矯正署綜合規劃組組長劉昕蓉以長年矯正實務經驗說明,受刑人是否仍看見改善與被評估的機會,直接影響其在監生活、配合處遇與機關管理。她指出,當受刑人相信努力仍可能帶來改變時,較可能接受輔導與重新規劃生活;反之,若制度只讓人感到絕望,第一線人員的管教工作將更為困難。她認為,刑事政策與修法應先進行完整評估,監所改善、志工輔導及基本生活照護並非給予特權,而是讓受刑人維持人格尊嚴、願意學習並降低管理衝突的必要條件。

矯正署綜合規劃組劉昕蓉組長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葉漢潼秘書長同樣從監獄實務觀察中指出,重刑化早已是進行中的現象;部分累犯因刑期合併計算而面臨極長刑期,對未來失去期待,管理難度隨之提高。對於死刑犯或長期無法出監的高風險收容人,戒護、就醫、接見與日常活動均需要更高密度的安全安排;監所也同時面臨超額收容、戒護人力不足、高齡照護及難以管教等問題。他建議,若刑罰與處遇制度持續調整,應同步建立合理的戒護人力比例、穩定資源與由矯正專家、基層同仁共同參與的制度檢討機制。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葉漢潼秘書長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鄭添成主任從刑事司法整體流程指出,重刑化的影響不僅限於無期徒刑,也包括詐欺、酒駕、毒駕等罪名的刑度提高及假釋門檻調整;愈多原本可能不必入監或刑期較短的案件進入監所,便會連動增加矯正及後端觀護的負荷。他以「水庫」比喻矯正機關的收容壓力,認為政府除應重視偵查與審判端,亦須完善預防、矯正、社區處遇與觀護資源,讓後端支持系統能承接出監者的需求。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鄭添成主任
前法務部長暨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邱太三講座教授表示,重刑化將使監所高齡化與長照需求更加明顯,單靠擴建監所並無法處理根本問題;刑事政策仍須回到再犯原因、家庭與社會支持、就業機會及社區資源等面向。他指出,監所雖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媒合,但出監者常因標籤、生活地點與缺乏後續追蹤而難以穩定就業,因而需要地方政府、社政、衛政、警政及民間資源共同承接。對於短期自由刑及易科罰金問題,他也提醒,若未考量偏鄉交通、經濟弱勢等結構條件,單純加重刑罰未必能有效解決問題。

前法務部長暨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邱太三講座教授
法務部檢察司張曉雯司長於會中表示,對極端重大個案的社會防衛與無期徒刑制度,仍有持續討論的必要;同時,面對矯正機關超額收容的壓力,應從易科罰金、社會勞動等替代措施及社區資源運用等面向,減輕不必要的入監負荷。

法務部檢察司張曉雯司長
本次座談綜合意見認為,重刑化不宜成為回應個別重大案件的單一工具,而應建立在具體犯罪態樣、科學證據、比例原則、風險評估與完整配套之上。未來無期徒刑及假釋制度的規劃,宜將被害人權益、公共安全、人性尊嚴、監所安全、矯正人力與出監支持一併納入評估,讓刑事政策兼顧社會信賴與制度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