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刑事司法學會傑出青年學者獎實施要點
一、台灣刑事司法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國內年輕學者在刑事司法領域之優秀研究與貢獻,並積極推動台灣刑事司法之研究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傑出青年學者獎」(以下簡稱本獎項)分為犯罪預防、犯罪偵查與審判、犯罪矯正與觀護等三組,每組每年設獎項一名。
當年度候選人研究成果若未達標準,評審小組得決議該獎項從缺。
三、本獎項頒授之對象為年齡在四十五歲(含)以下之學者或從事刑事司法相關領域之人員,獲獎人以獲頒一次為限,不重複授予同一人選。
四、經評審小組評定獲獎人後,每人頒發獎狀乙紙及研究獎勵金新臺幣參萬元整。
五、本獎項為個人申請,於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止填具申請表格,並檢附相關資料送交本會。
六、本獎項評審內容為研究論文或著作,評審要點包括在重要學術期刊發表且具有創見,且其研究成果對刑事司法學術領域有重大貢獻並符合學術倫理者。
評審委員審核標準包含:研究代表著作(六十%)、五年內之學術成果與獎勵(二十%)、參與或主持國科會及相關研究計畫(十%)、參與國際或國內學術會議發表(十%)。
七、本獎項之審定,由本會聘請五至七位國內、外學者或實務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完成。
八、本要點經本會理事、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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